【公告】普安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19年09月02日

公司名稱:普安 (2495)

主 旨:普安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陳慶東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11,582,14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9/03~108/11/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12 ~ 108/01/04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92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9.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95/1/19~95/3/18,預定買回3,000千股,實際買回2,208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時、限價、限量買進,致買單未能

全數撮合。

第二次:95/12/1~96/1/31,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566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上升,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

兼顧市場機制,同時考量未來員工認股意願,以致未全數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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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97/8/27~97/10/24,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4,977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限價、限量之電腦撮合交易,致少量買單未能成

交。

第五次:102/1/4~102/3/1,預定買回3,000千股,實際買回1,099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以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第六次:104/6/15~104/8/11,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2,825千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第七次:104/8/28~104/10/23,預定買回4,000千股,實際買回2,547千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第八次:107/11/12~108/1/4,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2,926千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時、限價、限量掛單買進,致部分

買單未能撮合成交。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事,提請討論。

說明:

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2.茲將本次擬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列示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1,411,582仟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8,000仟

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期間:自108年9月3日至108年11月1日。

數量:3,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10~16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之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9%,不足以影響

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需出具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擬提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一。

(8)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二。

(9)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8年9月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9%,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公司流動資產之1.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仕東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依規定之上限金額為19.48元,下限金額為9.17元。

二、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問答集」,依上述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

買回價格區間介於10元至16元,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

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