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盛金代子公司日盛投顧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19年12月25日

公司名稱:日盛金 (5820)

主 旨:日盛金代子公司日盛投顧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王芝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5樓部份房屋。

2.事實發生日:108/12/25~108/12/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1.05坪。

每單位價格:月租金每坪約新臺幣1,80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1,89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臺幣110,85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及集團統籌管理考量且交通位置、

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整體規劃故選擇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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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付款條件:每月付款1,890元(含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租期屆滿時有優先繼續承租權,惟應於二個月前通知。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及集團統籌管理考量且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整體

規劃故選擇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金控之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第45條已有規範,

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交

易作業規則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金控之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第45條已有規範,

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交

易作業規則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