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下稱「子公司」)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高雄市環保局」)就民國(下同)102年10月1日子公司K7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重為裁罰處分之說明

日 期:2020年02月14日

公司名稱:日月光投控 (3711)

主 旨: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下稱「子公司」)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高雄市環保局」)就民國(下同)102年10月1日子公司K7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重為裁罰處分之說明

發言人:吳田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2/14

2.發生緣由:

(1)高雄市環保局就子公司K7廠前於102年10月1日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第40條之情事(下稱「K7廠違規事件」),於102年12月20日做成裁處新台幣(下同)

102,013,867元罰鍰之行政處分(下稱「原處分」)。

(2)經子公司對原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6月8日判決原處分撤銷

確定,並命高雄市環保局返還上開金額。高雄市環保局於108年12月27日將部分

金額55,062,279元返還子公司。

(3)針對K7廠違規事件,高雄市環保局於109年2月10日重為裁處,以違反行為時水污染

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18條、第26條為由,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

第46條及第50條之規定,對子公司處以46,951,588元罰鍰(下稱「更新處分」),並採

抵銷方式辦理,即與前項剩餘應返還予子公司之46,951,588元全額抵銷,故子公司無需

再行繳納更新處分之罰鍰。

3.處理過程:對於更新處分,子公司將審慎評估是否於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救濟。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46,951,588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子公司於K7廠違規事件發生後,已充分強化環保工作,並確保所有營運活動均恪遵

法令規定。

(2)子公司亦落實當時之承諾「保證以後任何一滴流出去的廢水,都符合環保標準」、

「每年至少新台幣1億元、至少三十年、總金額至少新台幣30億元投入於台灣環保相關

公益工作之推動」,未來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仍將秉持前揭承諾持續努力。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