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零售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減資案及辦理減資向債權人事項

日 期:2022年11月14日

公司名稱:新零售 (3085)

主 旨:新零售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減資案及辦理減資向債權人事項

發言人:吳浩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4

2.公司名稱:創新新零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辦理減少資本額以銷除累積虧損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

(1)減資緣由: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資以銷除累

積虧損。

(2)減資金額:於110年12月31日合併財務報表經簽證會計師查核後待彌補虧

損為新台幣409,267,074元;本次計劃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290,192,885元。

(3)銷除股份:普通股29,019,289股。

(4)減資比率:50%(即每仟股換發500股)。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90,192,890元。

(6)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

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

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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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減資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提請董事長另訂減

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

(8)本次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處理之。

二、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

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