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鉅科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新鉅科 (3630)

主 旨:新鉅科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趙麗雅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甲東路三十七號(本公司)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

(4)修正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修正「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6)修正「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畫報告。

(8)一○八年度員工酬勞暨董監事酬勞分配報告。

(9)買回公司股份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3)變更一○八年度現金增資資金計畫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

(1)擬修正「章程」案。

(2)擬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擬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擬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擬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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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規定,本公司就一○九年股東

常會持有1%股份以上股東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訂於一○九年四月五日至一○九年

四月十五日下午十七時前,以書面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及『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

地址:438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甲東路三十七號,電話:04-26864526。

一、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9年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

(5)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股東提名權說明:

(一)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檢附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

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四)本公司董事會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一。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6)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五)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

經歷公告。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