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保向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1筆

日 期:2022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新保 (9925)

主 旨:新保向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1筆

發言人:黃春明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456巷一號倉庫壹處

2.事實發生日:111/4/28~111/4/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約8坪

租期:111.07.01-114.06.30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約新台幣1,360元(未稅)

租金金額:每月約新台幣10,880元(未稅)

租金總額:約新台幣391,68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85,173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地自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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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每個月給付一次,每月支付約新台幣10,880元(未稅)

2.租賃期間:111.07.01~114.06.30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同棟內辦公室出租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