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恩德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第13次庫藏股轉讓辦法修訂案

日 期:2019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恩德 (1528)

主 旨:恩德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第13次庫藏股轉讓辦法修訂案

發言人:黃逸嫺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3

2.公司名稱: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照行政院金管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121068號函令及為使

文義明確,酌作文字修正。董事會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第13次庫藏股轉讓辦法修訂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108年度第13次庫藏股轉讓辦法,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子公司之員

工為原則。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公司。

另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

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

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呈本公司董事

長核定。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原則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第七條之一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公司法167-3條規定,得限制員工在二年內不得轉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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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職、繼承及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同意不在此限。

修訂後

第四條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子公司之員

工。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公司。

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

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另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

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

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呈本公司董事

長核定。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第七條之一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公司法167-3條規定,於股票交付日起限制員工二年不得

轉讓。但因離職、繼承及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同意不在此限。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