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超補充代子公司志超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處分土地使用權、廠房及設備事宜

日 期:2020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志超 (8213)

主 旨:補充代子公司志超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處分土地使用權、廠房及設備事宜

發言人:胡秀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志超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新昌路58號之土地使用權、廠房及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9/2/26~109/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使用權面積109,867.10平方公尺

2.廠房面積61,007.82平方公尺

3.估計相關資產帳面價值加計相關處理費用約人民幣3.4億元

4.補償總金額人民幣517,045,53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管理委員會企業回購辦公室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稅後約人民幣1.7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簽約後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資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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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証、房產證註銷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金25%

資產移交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補償資金2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企業用地回購搬遷補償

決策單位: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管理委員會企業回購辦公室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蘇州方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州方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師1:蔣正平

蘇州方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師2:張晶利

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師1:謝順龍

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師2:張紅玲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蔣正平 証號:32020199

張晶利 証號:32020197

謝順龍 証號:32000239

張紅玲 証號:42000218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管理委員會企業回購辦公室回購國有土地作為獨墅湖科教

創新區三期改造用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107年11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依規定最近期財報資料更新為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資料計算。

3.匯率依107年12月31日臺銀人民幣中價4.472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