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家登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行使債券收回權暨訂於110年09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7月13日

公司名稱:家登 (3680)

主 旨:家登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行使債券收回權暨訂於110年09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沈恩年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13

2.公司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家登精密工業(股)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因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

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

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於債券收回基

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0年08月02日至110年09月0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09月0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09月0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08月02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請債權人自債權收回權行使開始日(民

國110年8月2日)起至屆滿日(民國110年9月1日)前一個營業日止,檢附:1.轉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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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2.證券存摺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七)、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本次收回債券價款

金額統一於110年09月0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

遲應於110年08月31日前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0年08月3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

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