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鼎董事會決議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8月05日

公司名稱:宜鼎 (5289)

主 旨:宜鼎董事會決議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王立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要求,本公司已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

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之資格

(二)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考量個別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具

員工身份之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

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

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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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

收盤價。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之資格

(二)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

認股人名單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

單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得為認股權人之

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

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

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

價。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