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盛及子公司處分部分晶片組產品相關無形資產

日 期:2020年10月26日

公司名稱:威盛 (2388)

主 旨:威盛及子公司處分部分晶片組產品相關無形資產

發言人:陳文琦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及子公司 VIABASE CO., LTD. 和 VIATECH CO.,LTD. 所持有部分

的晶片組產品相關之無形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9/10/26~109/10/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相關晶片組產品之技術、資料等智慧財產權(不含

專利權)一批

交易總金額:美金 138,974仟元 (威盛美金 30,574仟元、

VIABASE美金 26,405仟元及 VIATECH美金 81,99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上海兆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採權益之被投資公司,威盛間接持股比率為14.75%。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因與關係人業務合作與發展需要,並且活絡本集團無形資產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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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合併稅後處分利益總計約為美金106,628仟元, 而本公司對該公司具有

重大影響力,因此依持股比例14.75%消除未實現利益預計美金18,449仟元,

上述之未實現利益將俟該公司持有該技術資產於未來效益期間攤銷時,逐期

予以認列。此合併處分利益,將依照合約約定與一般會計原則分期認列。

數字係公司自行結算,實際數字依會計師查核財報為準。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依合約條件付款,簽約保證金美金2,700千元,貨款

於2021年分兩期支付。

上海兆芯的母公司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證函,做為連帶責任保證。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係參考台企資產鑑定顧問有限公司出具之

評價報告,並取得會計師出具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絡本集團無形資產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 年10 月26 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09年10 月22 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元和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阮瓊華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參考匯率: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