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奇鋐董事會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7月07日

公司名稱:奇鋐 (3017)

主 旨:奇鋐董事會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陳易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3/1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各次發行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

正式員工為限。(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以下略)

(二)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以下略)

(三) 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以下略)

廣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111/6/30金管證發字第1110347696號函所示,111/7/7經董事會追認修訂

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七條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正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各次發行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含

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以下略)

(二)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三) 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