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飲舉行記者會主要說明

日 期:2020年12月10日

公司名稱:大飲 (1213)

主 旨:大飲今日舉行記者會主要說明

發言人:王鎮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10

2.公司名稱: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來函,

請求本公司緣依87年10月29日、88年3月24日重大訊息公告,

暨88年1月1日與該公司簽訂之和解協議書內容:

「瓶裝契約書」、「顧問服務合約書」、「和解及棄權合約」

等三份履約執行。本公司裝瓶契約書等契約書訴訟時序

1.大飲請求撤銷暴利行為(裝瓶契約書、顧問服務合約書、和解

及棄權契約書),86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大西洋上訴,全案定讞。

2.果是高國際請求大西洋返還商標專用權,案經高等法院86年上

更(三)214號發回台灣高等法院,88.1.1雙方於訴訟中和解並簽定

和解協議書。

3.果是高國際與大西洋88年簽定的和解內容為履行裝瓶契約書、

顧問服務合約書、和解及棄權契約書。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約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撤銷暴利行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82年

重訴更字第2號、台灣高等法院83年重上字第426號、最高法院

86年台上字第1376號

2.請求返還移轉商標:台灣高等法院83年重上更(一)字第19號、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069號、台灣高等法院84年重上更(二)字

第10號、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953號、台灣高等法院86年上更

(三)字第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