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針對華映工會陳情的回應

日 期:2019年11月15日

公司名稱:大同 (2371)

主 旨:針對華映工會至大同公司陳情之回應

發言人:彭文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1/15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華映不敵市場壓力,停止營運,欠員工薪資,華映工會至大同公司陳情。

6.因應措施:

大同公司是華映的股東,亦為債權人,在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會持續盡全力協助。

勞動部與桃園市府要求大同以企業社會責任而先墊付,如該要求不違法,大同自當

遵循。大同對相關適法性關鍵問題,已發函各相關政府機關尋求函釋。唯有懇請

相關政府機關(構)盡速予以認定與解釋,解除適法性的疑慮,各方困局才能在

最短時間解套。

此外,在華映資產價值足敷償付各優先債權人含華映員工之債權前提下,政府機關

是否用心考慮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其他權宜融通方案可採,既可立即幫助華映員工

受償免除上街陳情之勞,政府財庫又不會損失分毫。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