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眾董事會決議追認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日 期:2022年05月09日

公司名稱:國眾 (5410)

主 旨:國眾董事會決議追認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發言人:吳建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11/03/0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其中包括認股辦法之主要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1年3月24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申

報書」,承辦人員於審查過程中,要求修改「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董事長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先行修改本辦法後,再呈請

董事會追認。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得為認股之員工

及得認股之數量,由總經理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

考之條件等因素,提報董事會決定之。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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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項第三款: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

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

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得為認股之

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由總經理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

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提報董事會決定之。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不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新增)

第一項第三款: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第一項第四款: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

予調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另洽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一)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己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己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x調整前每單位認股認股權

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