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03月26日

公司名稱:中工 (2515)

主 旨: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程安慈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一小段205-1地號等13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3/27~109/3/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22,645,502元。

年租金為1,498,127元(含稅),月租金為124,844元(含稅),承租面積為

10,809.45平方公尺,折合約3,269.86坪。

本契約每年度之租金按本契約第一條租賃標的物各筆土地之當年度公告地價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雲和月農藝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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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金交付條款

(一)新台幣年租金為1,498,127元(含稅),月租金為124,844元(含稅)。

(二)租期:民國109年9月1日至129年8月31日止,共計20年。

(三)乙方應於每年度10月五日前以支票(票期15日,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一次繳納當年度租金。

(四)乙方應於租賃土地點交同時給付237,798元(含稅)押租金之即期支票

(載明禁止背書轉讓)予甲方,俟本契約終止或屆期,乙方交還租賃土地、

依約應履行義(債)務後,由甲方無息返還押租金予乙方。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協商議定,不高於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宏邦不動產聯合估價師事務所

評估標租月租金總額:NT$392,385 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動產估價師: 黃 俞 瑄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7)北市估字第0002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改善同仁福利,規劃長期休息,學習中心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09年3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09年3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