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麗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1年10月27日

公司名稱:力麗 (1444)

主 旨:力麗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陳漢卿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452及453地號,共計2筆土地。

建物: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2號及162號之1,12樓,地下一層及162號之1,1樓

共計5戶建物及停車位15個。

2.事實發生日:110/10/27~110/10/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54.6770平方公尺,約77.0398坪,建物面積:2,174.8757平方公尺,

約657.8999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33,91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互為二等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配合公司目前營運所在與節約租賃成本。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關係:無。

前次移轉價格: 無。

前次取得日期: 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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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契約簽訂後,依買賣契約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636,296,156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配合公司營運與節約租賃成本。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0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0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