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凌群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2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凌群 (2453)

主 旨:凌群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曾景川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15號2F~7F、地下一樓、地下二樓及地下三樓36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1/8/10~111/8/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約3,180坪及36個停車位

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約1,790坪及21個停車位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約1,390坪及15個停車位

(2)每單位價格:

每月每坪租金約NT$352~NT$1,143(未稅)

停車位每月每個租金約NT$3,000~NT$4,500(未稅)

(3)租金金額:每月NT$3,445,805 (未稅)

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每月NT$1,961,224(未稅)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每月NT$1,484,581(未稅)

(4)租金總金額:NT$124,048,980 (未稅)

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T$70,604,064(未稅)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T$53,444,916(未稅)

(5)使用權資產金額:NT$120,969,747(未稅)

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T$68,851,434(未稅)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T$52,118,313(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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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續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2)每月租金:NT$3,445,805元(未稅)

創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每月NT$1,961,224(未稅)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每月NT$1,484,581(未稅)

(3)租期: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4)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亞太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每月租金NT$3,772,391(未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趙柏松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新北估字第00005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續租作為本公司辦公室及停車位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8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於民國111年8月10日提報審計委員會通過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