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群雷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日 期:2019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光群雷 (2461)

主 旨:光群雷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千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17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暨訂定轉讓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5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立

於2018年11月9日。

(2)修訂本公司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修訂後: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九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

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九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註1: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第十四條:本辦法訂定於2018年11月9日

第一次修訂於2019年12月17日

(3)本次轉讓為第26次買回股份第一次轉讓予員工。

(4)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5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為: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