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群雷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日 期:2019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光群雷 (2461)
主 旨:光群雷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千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17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暨訂定轉讓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5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立
於2018年11月9日。
(2)修訂本公司第26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修訂後: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九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
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九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註1: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第十四條:本辦法訂定於2018年11月9日
第一次修訂於2019年12月17日
(3)本次轉讓為第26次買回股份第一次轉讓予員工。
(4)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5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為: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