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子公司元大儲蓄銀行(韓國)Pentagon City訴訟案原告上訴

日 期:2019年07月08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儲蓄銀行(韓國)Pentagon City訴訟案原告提出上訴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Pentagon City

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8GaHab561270

4.事實發生日:108/07/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前身韓新儲蓄銀行曾授信予原告Pent

agon City,原告則將其33.3%股權設定質權予韓新儲蓄銀行以供擔保。韓新儲蓄銀行為

受償欠款故行使質權,取得原告33.3%股權。嗣原告於97年9月辦理現金減資,支付韓新

儲蓄銀行減資股款。今原告以被告違反韓國(舊)相互儲蓄銀行法有關儲蓄銀行持有未上

市公司股票上限為10%之規定為由,主張被告受領超過10%範圍的減資款屬於不當得利,

故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韓圜19,599,159,915元(折合新臺幣約5.5億元)。案經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108年6月20日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

6.處理過程:原告於108年7月8日上訴,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將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後續

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及本公司財務、業務

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