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仲琦接獲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仲琦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日 期:2020年01月06日

公司名稱:仲琦 (2419)

主 旨:仲琦接獲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仲琦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發言人:劉美蘭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1/06

2.公司名稱: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9年1月6日接獲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

收購期間已於109年1月6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

為140,835,945股,實際成交數量為100,000,000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1)時間: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本

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

109年1月13日前(含當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i)對價支付方法: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ii)對價計算方法: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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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對價(新台幣32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

有)、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

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集保結算所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

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申請交存應

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依

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

,並計算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3)地點:

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提供予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

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

業日(含)(即109年1月13日)以內。

(二)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自「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699) 00000

4-3)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69號15樓)

三、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0,000,000股,應賣股數已於

108年12月26日達預定最低收購數量,並於109年1月3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惟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超過預定收購

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一個營業日。

(二)方法:

應賣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以下計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

有應賣人購買;應賣股數壹仟股(含)以下及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其中之壹仟股為優

先收購數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

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是故應賣人有應賣股份無法全數賣出之風險。依上述收購方式,應賣人已交存但

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應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699) 000004-3)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

戶。

前開比例之計算方式如下:

(預計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優先收購數量)

(三)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69號1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