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Altek Medical Holding (Cayman) Co., Ltd.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日 期:2021年11月02日

公司名稱:華晶科 (3059)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Altek Medical Holding (Cayman) Co., Ltd.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言人:陳矢學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2

2.發行期間:

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

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公司或關係企業之員工、經理人、董事、顧問等,實際得被授予認股權之人及其得

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職掌、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等,由董事長核定。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3,166,316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普通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166,316股

7.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為美金0.53元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1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3年,不得轉讓、質押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

(3)認股權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1年:50%

屆滿2年:75%

屆滿3年:100%

(4)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3年內完成IPO,則未執行之認股權將立即行使。

9.認購股份之種類:Altek Medical Holding (Cayman) Co., Ltd.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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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若認股權人自願離職、因可歸責於認股權人之事由而致其與公司或關係企業之

聘僱關係終止、聘僱期間內未能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業務及利益貢獻其能力、未經

同意而涉及從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外之業務、或違反其與公司或關係企業間之聘僱

合約,則已授予(vested)但未執行、以及尚未授予(unvested)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

(2)發生繼承事件時,尚未授予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已授予但未執行之認股權,

得於原訂認股權存續期間內執行,期間屆滿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

(3)若聘僱關係因前述以外之其他事由而終止,尚未授予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

已授予但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認股權存續期間,因資本公積或盈餘轉增資、合併、分割、或減資致公司資本結構

改變時,則對應的股權數量應自動調整。

經會計師和董事會認可後,依比例調整可認購股數及/或執行價格,但認股權人所

應付之金額應盡可能維持與原定金額相同(不應高於)、調整後認股權人若完全執行

其認股權後之持股比例不應高於調整前若完全執行其認股權後之持股比例,且公司

以現金或其他對價方式發行新股時,不應認為應進行此等調整。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依認股權辦法之約定通知公司其欲執行認股權之意,並繳付全部應付之

執行價格後,由公司核發新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