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19年11月19日

公司名稱:聯華 (1229)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林信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2號及2之1號,大華段1134、1137、1138、1139、1140、1141、

1142與1144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8/11/19~108/11/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5,574.47坪,建物面積2,070.61坪

租金總金額:每月900,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31,909,18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聯華置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交易相對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讓與台灣租賃事業予本次

交易相對人-聯華置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聯華置產股份有限公司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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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每月900,000元(未稅)

租約:108/12/1-111/11/30

契約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按前手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劉建良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1項規定,

提報108年11月19日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1項規定,

提報108年11月19日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2,165,1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