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全智科技(股)公司取得鈺創科技(股)公司使用權資產(增加承租範圍)

日 期:2020年02月19日

公司名稱:欣銓 (3264)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全智科技(股)公司取得鈺創科技(股)公司使用權資產(增加承租範圍)

發言人:顧尚偉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科技五路六號6樓部分空間

2.事實發生日:109/2/19~109/2/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承租面積:增加171.6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為新台幣860元(含管理費60元)

(3)租賃總金額:增加新台幣12,889,422元(未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增加新台幣12,028,16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維持營運穩定、業務發展之整體規劃

和管理效能等考量,向原房東增加同棟建物之承租範圍。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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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每月增加租金:109年3月-新台幣50,310元;

109年4月至116年6月-新台幣147,576元

(其中113.1坪自民國109年4月1日開始起算租金)。

(2)租期:109年3月至116年6月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優先承租權:如出租人擬於租賃期間屆滿後將租賃標的物出租與第三人時,

承租人得行使優先承租權,依該第三人相同之承租條件優先續約,

出租人不得拒絕同意。

b.優先承買權:除法定優先購買權及法令另有規定外,出租人同意

授予承租人享有約定之優先承買權。

c.其餘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前期租約價格進行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維持營運穩定、業務發展之整體規劃和管理效能等考量,

向原房東增加同棟建物之承租範圍。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2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2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關係人取得資產逾五年,不適用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6及1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