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其董事會決議,將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1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發行金額新台幣40-60億元

日 期:2021年10月26日

公司名稱:中租-KY (5871)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其董事會決議,將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1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發行金額新台幣40-60億元

發言人:廖英智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股)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

行(即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

期間內,中租迪和(股)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信託

契約之約定,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

財產移轉予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

約約定將對價交付予該公司,以達成中租迪和(股)公司處分標的

債權的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

與分配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中租迪和(股)公司並得於證券化

循環轉讓期間,得在額度內陸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

構,並可自受託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

券化所取得之資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

之信用中租迪和(股)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股)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

定之不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受託機構一次給付全部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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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價金,本公司並須就不適格之信託債權,負買回責任。

本公司就前述部分買賣價金,同時購買次順位證券。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資金,改

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

10.具體目的: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中租迪和(股)公司

可立即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其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

可達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

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60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

,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