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永彰汽車電子(杭州)有限公司」處分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其他敘明事項補充目前進度)

日 期:2021年06月24日

公司名稱:永彰 (4523)

主 旨:代子公司「永彰汽車電子(杭州)有限公司」處分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其他敘明事項補充目前進度)

發言人:謝淑蘭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臨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緯五路土地使用權及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0/6/24~110/6/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25,523.25平方米

含稅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8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浙江尤恩家用電器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人民幣 7,887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 30% (簽約後人民幣 2,000仟元,出借使用前人民幣 22,000仟元)

第二期 50% (5/31前尚未過戶,則再支付人民幣 35,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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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前將剩餘的人民幣 5,000仟元存入監管戶,過戶後再匯到永杭帳戶)

第三期 20% (交不動產後人民幣 16,000仟元)

註:5/31以前若已經過戶完成,則第二期、第三期款按原合同交易方式處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永彰汽車電子(杭州)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價格參考依據: 依估價報告及各買方詢議價後之決議

決策單位:永彰汽車電子(杭州)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浙江中匯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人民幣80,980仟元

(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浙江中衡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人民幣80,01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浙江中匯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王冰、夏巍

(2)浙江中衡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趙江、吳秀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王冰:3420030025

夏巍:3320090010

(2)趙江:3320090069

吳秀珍:3320070007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市場環境變化,為了讓大陸生產資源有效整合及活化資金運用,

故進行處分以利公司未來發展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09/10/9 已與買方簽約,過戶及點交資料已完成,

110/ 6/2 收到第3期款10,000千元,

110/ 6/21收到第3期款3,000千元,

110/ 6/24收到第3期款3,000千元,

款項已全數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