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日馳(南通)機械配件有限公司」與「日富(南通)貿易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

日 期:2019年11月14日

公司名稱:日馳 (1526)

主 旨:代子公司「日馳(南通)機械配件有限公司」與「日富(南通)貿易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

發言人:徐予霖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8/11/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合併存續公司:日馳(南通)機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馳南通」)

合併消滅公司:日富(南通)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富貿易」)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日馳南通為存續公司,日富貿易為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日馳南通」及「日富貿易」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日富貿易」為「日馳

南通」持股100%之子公司,為整合資源進行合併,合併後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原建廠期籌設之子公司,建廠完成則進行資源整合,發揮經營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降低子公司管理成本及發揮子公司綜合效易。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合併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日富貿易」為「日馳南通」持股100%之子公司,故吸收合併後無換股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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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預訂為108年11月30日,如因實際情況需要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合併案生效後,日富貿易(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

存在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日馳南通(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日馳南通(存續公司):飛輪鏈輪、腳踏車用飛輪、腳踏車用變速器。

日富貿易(消滅公司):自行車零組件批發 。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

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3.其他敘明事項: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