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1月13日
公司名稱:華南金 (2880)
主 旨:代子公司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呂金火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標示:台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247地號。
建物標示: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1巷27號、29號整幢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9/1/13~109/1/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3,567.66平方公尺,折合1,079.22坪。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建物1F)380,000元,(建物2~7F)342,000元,升降
平面車位900,000元/個_共12個,升降機械車位600,000元/個_共16個。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1,155,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債務人為長春商務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8489895),非屬本公司利害關係人及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法院規定分次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 : 法院標售。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 : 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381,405,03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築君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築君:(106)高市估字第00010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主要營業活動。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非屬關係人交易。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非屬關係人交易。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