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美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建分屋案

日 期:2021年12月28日

公司名稱:美亞 (2020)

主 旨:代子公司美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建分屋案

發言人:吳倫吉

說 明: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10/2/4~110/2/4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與德安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土地提供: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興建: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住宅B、C、D區(下稱本區)土地合作興建住宅

大樓,合建條件如下:

(一)甲方持有本區土地地號及持分面積等。

(二)甲方係以每坪可建築用地(不含計畫道路用地、畸零地

保留地等)分回1.32坪建物產權登記面積。若須增設停車位時,

其成本由乙方自行負擔,增設停車位產權亦歸乙方取得,甲方應

配合辦理。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全權辦理各分區之建築規劃設計,調整

各筆建物基地之範圍、建築規模、樓層數及用途,公共設施部份

以不超過建物產權面積之33%為準(如超出33%部份不計入甲方選

配房屋銷售總價),乙方同意配合甲方選擇各區集中開發範圍及

其上建物之選擇及分配。本區土地在整合過程,如需擴大或縮小

開發規模以利建築使用時,由乙方得全權取捨建築基地範圍及開

發時機,甲方不予干涉並配合乙方執行。

若因縮小或擴大建築基地範圍致甲方參與開發的土地縮小或擴大

廣告

時,甲方同意依各區建照核准時實際提供開發的土地面積依本條

第二項甲乙雙方約定分配方式來分配建築面積。

(四)於雙方成立合建關係後,甲方有意出售時,乙方同意自行

或指定第三人以每坪18萬元向甲方承購,詳細條件由雙方另訂買

賣契約。合建關係於買賣契約訂立後,合意由乙方指定之第三人

繼受。

(五)甲、乙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書應辦理之事項,均由中國建

經股份有限公司全權代表出面用印,甲方並願出示指示書。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合建方案分析如下:

土地權利面積:2,597.18坪

土地單價:230,000元/坪

土地面積可分回建物面積比例:每坪土地可分回1.32坪建物面積(含車位)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楊長達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考量。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8月26日(立約)

2.民國110年2月4日(修正合約)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3年8月26日(立約)

2.民國110年2月4日(修正合約)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告為103年及104年"代子公司美控投資公告預計合建分屋案" 之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