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振專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案

日 期: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名稱:安可 (3615)

主 旨:代子公司振專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案

發言人:姜明君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龜山區兔子坑段1170-0000地號

建物及車位:桃園市龜山區兔子坑段02485-000、02487-000、02489-000、02490-000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0/12/15~110/12/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283.39坪,每坪106,287元,合計新台幣30,120,725元

建物:1,094.19坪,每坪141,071元,合計新台幣154,358,958元

車位:286.53坪,每坪123,967元,合計新台幣35,520,317元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220,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毅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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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方式給付

第一期簽約款:新台幣22,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第二期完稅款:新台幣22,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第三期尾款:新台幣176,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23,325,60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江晨旭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業務需求,作為本公司廠房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不動產合約簽訂及其他未盡相關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