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城第4次買回庫藏股票10,000,000股

日 期:2020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京城 (2524)

主 旨:京城第4次買回庫藏股票10,000,000股

發言人:周敬恆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102,77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16~109/05/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 109年3月第一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上午11時33分

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蔡董事長天贊、蔡薛美雲董事、陳董事添進、李董事詩雄,

張獨立董事明得、莊獨立董事伊麗,

共四席董事、二席獨立董事。

委託出席:無。

請假:吳獨立董事耀國。

列席:周協理敬恆,共一位。

主席:蔡天贊 記錄:周敬恆

主席致詞:

今天的臨時董事會因緊急事由召開,未能於七日前通知開會!無異議開始會議。

壹、報告事項:

1.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股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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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貳、討論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實際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實施第4次買回庫藏

股,買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股份10,000,000股,提請 決議。(提案部門:股務室)

說明:本公司為配合實際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實施第4次買回庫藏股,

其買回目的、種類、總金額上限、數量、買回期間、價格區間、影響等主要內容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八條規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102,770仟元。本次預定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350,000仟元(35元×10,000,000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次計劃預定買回期間為109年03月16日至109年5月15日。買回

股份之數量為10,000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60%(依規定不得再行賣出)

5.買回之區間價格: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35.0元,下限為每股新台幣

20.0;但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如低於預定買回股份價格下限時,公司得不受價格下限限制

制。

6.買回之方式:本公司擬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己股份,並於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回股份事宜。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總數:本公司已持有庫藏股0股。

8.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60%,且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108年9月底流動資產1.00%,本次買回之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

公司資本之維持,檢附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書如後附件。

9.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本公司將依規定提報今(109)年股東常會。

10.本次買回股份期間,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董事

、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於買回之期間

不得賣出。俟本案通過後,另函通知。

11.本次買回之股份,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作業。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上午11時40分。

主席:蔡天贊 記錄:周敬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03月13日第12屆109年3月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尚屬有限,尚不致對

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評估,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