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興電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上櫃

日 期:2020年10月26日

公司名稱:中興電 (1513)

主 旨:中興電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上櫃

發言人:郭慧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6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中興電一)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一)依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09年4

月1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3年12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

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

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

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

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

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

廣告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

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

現金收回。

(三)債券收回期間:109年11月4日至109年12月3日

(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09年12月3日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9年12月4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11月3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09年12月11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

支票。

(八)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9年11月4日)起至屆滿日(109年

12月3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

期恕不受理。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