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貝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三貝德 (8489)

主 旨:三貝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魏宏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訂報告。

(六)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3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廣告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

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5樓)。

(4)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