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禁止英伍董事會、股東不滿私募案?光磊4回應

【時報-台北電】光磊(2340)經媒體報導,「光磊以競業禁止名義,禁止英伍參與董事會」、「公司派、市場派鬥爭,源於去年通過辦理私募案」。光磊發重訊因應說明媒體報導。

一、有關新聞報導稱「光磊以競業禁止名義,禁止英伍參與董事會」乙節,實情係光磊109年6月16日股東常會經討論而決議「未通過新任董事英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競業許可案(按:不解除法人董事英伍企業公司之競業禁止)」;且光磊進行內稽有發現侵害營業秘密、不當競爭之情事,因而光磊為保護營業秘密、維護競爭力,爰依據股東會決議處理董事會議案問題。前揭新聞報導內容所報導缺漏根本原因且與事實不符,謹予回應說明。

二、有關新聞報導稱「光磊去年通過辦理私募案,引發大股東大三得強烈不滿,認為光磊辦理私募案侵害股東權益」乙節,光磊109年向股東常會提出私募議案係為引進策略投資人以維持公司的持續發展及強化競爭力之資金需求,且因109年度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而連帶影響全球供應市場,因此光磊採取保守因應策略,審慎評估進行可行性與方案,惟迄今尚未進行該私募案,新聞報導未究光磊實際狀況,所謂認為侵害股東權益之說法,顯與事實不合。尤其今年開始又遭逢新一波肺炎疫情嚴峻情事,產業發展與因應狀況均應審慎評估,新聞報導內容未明所以然,光磊謹予回應說明。

三、至於新聞報導稱「很可能是因為客戶反彈的報復行為或市場派檢舉。」乙節,有關此次光磊遭證交所專案調查是否為市場派所檢舉,光磊不予評論。

四、光磊相關資訊均依法公告之,請投資人審閱公開資料並審慎評估。(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