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仍處於美國主管機關Consent Order監管狀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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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兆豐金-補充-代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清109年2月17日經濟日報A10版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9/02/17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兆豐銀紐約監管禁令 解除
7.發生緣由:109年2月17日經濟日報A10版報導
8.因應措施:有關前述媒體報導稱「兆豐銀行美國紐約分行受當地主管機關監管禁令正式宣告解除,不須再聘獨立監督人」,經委請當地律師洽美國主管機關確認後,該公司再次補充說明如下:
本行前依美國主管機關指示所聘任獨立監督人之監督期間業已屆期且未再展延,故2020年相關支出預計將有所減降。惟本行目前仍處於美國主管機關Consent Order監管狀態,並持續優化全行防制洗錢遵循制度。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