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到小而美 小大學像話嗎

圖為教育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教育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應允許「小而美」大學存在,但若同時有幾十所這種類型學校,就是個笑話。行政院近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不給私校退場誘因,卻又「開小門」讓他們可轉為小校,屆時台灣到處是學生幾百人或一千人左右的「小大學」,像話嗎?

行政院曾於2017年11月23日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但當時立法院未完成審議。之後,考慮少子化對高中及大專院校同樣嚴峻,教育部將此條例適用對象往下延伸到高中職,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在11月19日獲政院通過,將送立院審議。

新、舊兩個版本的私校退場條例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私校退場後校產全部歸公,學校董事會拿不回任何一毛錢。顯見政府鐵了心,認定私校是「捐資興學」,既然捐了就沒有之後又拿回去的道理。

此外,與舊版比較,新版增列教育部應公布辦學出狀況的「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同時,取消「私立大學若學生未滿3000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0%,將會被列為專輔學校」規定。

簡而言之,新版私校退場條例的精神是,私校若退場,董事會拿不回任何校產;但在淪為專輔學校前,他們可轉為小校繼續生存。可預期,這個條例一旦完成立法,以後台灣將會有許多「小大學」出現。

國外確實有許多「小而美」的大學,尤其像音樂、宗教等特定族群在讀的領域,更應該允許小校存在。不過全球高教界更大的趨勢是,大學要大才能讓資源有效運用及具國際競爭力,因此,台大有3萬多個學生,原本就是頂尖大學的交大及陽明也將在明年2月合併。

新版退場條例將引導許多私立大專院校縮小規模求生存,但為了避免校產歸公而轉型為「小大學」,除非董事會徹底換血,否則要辦成「小而美」的機會不大。立法院在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時,應訂出更可行、前瞻的條文來讓私校退場,避免台灣充斥「小大學」而淪為世界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