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虹堡(5258)決議即日起至5/26買回1,500張庫藏股,每股13~34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83,414,63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7~109/05/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00~3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9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郵政儲匯局一年

期定存利率)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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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修訂於中華民國一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6日第七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15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8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辛華熙

中華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3元至34元,落於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

及下限內,經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虹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