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明泰收購仲琦,12/26止應賣股數達18,231,182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1.事實發生日:108/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2419,以下稱「仲琦科技」)普通股,於民國

108年12月26日累計應賣股數達18,231,182股,已達

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16,500,000股,公開收購條件已

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仲琦科技之普通股至民國

109年1月6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仲琦科

技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

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

開收購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

詢專線:02-2361-1300或查詢富邦證券網址:

https://www.fubon.com/securities/。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

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

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

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

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

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

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

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

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

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

,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

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

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