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強茂(2481)董事會決議,109/6/12召開股東常會,擬改選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九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銀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及一0九年營業計劃。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一0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報告一0八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

(五)報告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

(六)報告一0八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七)報告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0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自109年5月13日至109年6月9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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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一0九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

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

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本公司訂於民國109年4月5日起至民國

109年4月15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

聯絡人:沈盈秀 小姐。

(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有關董事、

獨立董事提名作業詳細內容,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