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建榮(5340)接獲日東紡績公開收購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通知

本公司接獲日東紡績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之通知

1.事實發生日:107/06/25

2.公司名稱:建榮工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6月25日接獲日東紡績株式會社(公開收購人)通知

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摘要公告以下事項:

1.截至民國(以下同)107年6月25日累計應賣股數63,853,791股,已達最低

收購數量61,389,288股。

(以建榮工業公司民國106年7月18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

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194,893,964股

(含私募 29,000,000股)之31.49881%)。

2.並於107年6月25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之投資申請

(民國107年6月25日經審一字第10700099450號)。

3.而原本預計取得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結合決定,

惟因事後調查本案未達結合申報標準,並經公平會以107年6月14日公製字第

1071360342號函表示准予所請並中止繼續審議本案,故本案不須再以公平交易委

員會之不禁止決定為成就條件之一。

4.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經成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建榮工業公司之普通股至107年8月2日下午3點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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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欲參與應賣建榮工業公司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

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

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

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

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

賣人者,從其約定。

3.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

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4.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

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

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

宜。

5.公開收購人相關公告詳細內容請上網查詢,網址為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

公開收購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