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寶徠(1805)私募普通股2000萬股,定價每股7.20元,增資基準日12/2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向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及經108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

應募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50,000仟股之額度內分3次辦理,第1次發行額度上限20,000千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08年12月11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分別為8.81元、8.87元、8.88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8.88元為基準;定價日前

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為8.96元;故以上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8.96元為本次參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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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

訂為每股新台幣7.20元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用於興建營建個案(包括但不限於購置土地、投入營建工程款)、併購相關產業資金需

求(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營運資金(包括但不限於代銷案件業務資金需求)及改

善財務結構(包括但不限於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營運,擬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12/11。

11.參考價格:8.9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

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

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8年12月11日至108年12月25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25日。(股款募足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

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