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聯大收購案獲公平會認定無須申報,且應賣已逾1億股,收購條件均成就

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1.事實發生日:109年1月1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36,以下

簡稱文曄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9年1月15日總計

為100,241,354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29,516,800股(約當

文曄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

國108年8月19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590,335,811

股之5.0%股權),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109年1月15日所發

佈新聞資料,本件已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109年1月15日

第1471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據上,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文曄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1月30日

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文曄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

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

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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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

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

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

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

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

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

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

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

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