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同董事改選亂象,投保中心出重拳,針對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解任之訴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大同(2371)上週二(30日)股東常會刪除部份股東表決權一事,引發市場極大的爭議,投保中心今(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引用修正之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針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提出解任之訴,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上週大同股東會不讓股東行使投票是不對,也不是一場公平的選舉!這是首次引用修正後投保法提出解任之訴,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今日投保中心召開針對林郭文艷解任董事資格記者會,邱欽庭說,對大同股東會當天把53%股東選票丟到垃圾桶一事感到難過,期望透過訴訟提出,讓股東權獲得保障,不要讓很奇怪、脫法行為再發生。

邱欽庭表示,大同董事選舉表決權認定由當事人判斷,這簡直球員兼裁判,實際上應由主管機關去認定才對,上週二大同晚上9點51分重大訊息說明會內容最後一段幾乎自打嘴巴,其內容提及「本公司前於5月間就前述涉及違法之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向台北地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依法不得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同時為聲請假處分保全程序之考量,故在法院迄未做出裁定之前,本公司暫未對外公告發布重訊」,按這段文字內容來看,大同未取得法院假處分保全函件。

以往投保中心對行為有問題董事提出解任訴訟,解任任期僅限於事件發生任內,惟解任訴訟曠日費時,當法院判決出爐之後,任期告一段落,或是有的董事已辭任,形成無任可解來因應,邱欽庭分析,以往董事解任訴訟過於狹隘,投保法修正後,得以讓董事解任更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