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中美實(4702)減資彌補虧損,訂每仟股換發321.480889股,新股12/9上櫃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8/10/1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8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57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三、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25,000,000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250,000,000元。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1,526,66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2,666,800股,用以彌補虧損

健全公司各項財務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次減資比率約為67.85%。

五、本次減資後股數計72,333,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723,332,0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

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21.480889股(即每仟股減少678.519111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

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

為準。

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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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

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2月9日)

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108年12月09日)後,請股東持現股舊票、轉

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2/0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

行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8/12/09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2,333,2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8年6月10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俟經

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櫃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2)擬訂108年10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

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並不影響股票交易。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登記後,屆時將另行公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