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高等法院判決吳萬發等3人合計應賠償公司約65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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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中茂-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訴字第15號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茂公司,被告吳萬發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訴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07/1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院判決吳萬發等三人合計應賠償本公司約新台幣6554萬元.
6.處理過程:今日接獲訴訟代理人轉來之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與委任律師會商後續處理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