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揭(八)所列之有價證券,在一般市場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會將總資產至少百分之六十五(65%)之比例分散投資於前揭(八)所列各國之證券交易市場,以反應全球投資組合之特性。本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
本基金之投資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資訊、半導體、消費性電子、光電、關鍵性零組件、精密機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品與製藥、醫療保健、生物工程、污染防治等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上櫃股票為主;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上列股票之比例應不低於淨資產總值之百分之六十五(65%),但在特殊情況下,經理公司應以專業之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將本基金投資上列股票之比例予以適當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