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係直接或間接經由其持有之UCITS而投資於國際股票及債券。其目標係超越其參考指標於建議最低投資年限3年期間之績效表現。
本基金投資組合就不同資產類別及UCITS類別(股票型、平衡型、債券及貨幣市場型等)之配置係依據全球總體經濟環境及其指標(成長率、通膨、赤字)之基礎分析而為,得視經理人之預期而變更。由於子基金係依積極、全權委託投資之方式管理,資產配置可能會與其參考指標有顯著差異。是以,依詳細財務分析於各資產類別所建立之投資組合在投資區域、產業、評等及到期期間之比重上可能與參考指數不同。
本基金投資其資產50%以上於貨幣市場工具、國庫券、歐元區、國際市場及新興市場政府及/或公司固定及/或浮動債券及通膨債券(投資於新興市場部分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25%)。
至多將其資產50%投資於股票或其他於歐元區及/或國際市場交易而得直接取得資本或投票權利之有價證券。投資組合亦得投資於新興市場股票(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浄值25%)。
本基金得投資於嵌入衍生性商品之有價證券,其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10%。此外,子在歐元區及國際市場上受規範、具組織之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期貨。亦得為選擇權(普通選擇權、界限期權、二元期權)及/或期貨/遠期及/或交換(包括績效表現交換)及一種以上標的資產的價差合約;此外,本基金得運用信用衍生性商品以及信用違約交換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