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第八項所列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基金篩選
沒有符合 ”“ 的搜尋結果。
您目前尚未登入
登入瀏覽我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