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亞洲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 - A(累積型-新台幣)(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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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基本投資方針(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①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②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亞洲新興市場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2)所稱亞洲新興市場係指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泰國、大陸地區、越南、中華民國、印尼、菲律賓、印度、斯里蘭卡、柬埔寨、寮國、緬甸、汶萊、孟加拉、阿富汗、不丹、尼泊爾、蒙古、東帝汶、巴基斯坦、澳門、俄羅斯、白俄羅斯、伊拉克、約旦、哈薩克、黎巴嫩、科威特、阿曼、卡達、土耳其、伊朗、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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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