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臺灣精選收益多重資產基金-NA新臺幣
14.01新台幣0.09(0.64%)
2026/02/06更新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之股票(包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債券及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二)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1.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2.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3.中華民國發生重大政治或經濟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等)、金融市場(股市及債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不可抗力之情事,有影響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俟前述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第(一)款之比例限制。(三)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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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東吳大學經濟所 經歷:日盛證券 大中華研究部 專案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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